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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5-22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阅被聘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荣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范朝先生、付国印先生、梁

常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国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少军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以下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一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立三




                     赵 明




                     王 健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