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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7-03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4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并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
府补助》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的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