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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8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我们认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书
面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子公司更好的梳理业务架构、提高管理和
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广州云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转让价格,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鉴于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
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立三


          赵     明


          王     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