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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17-12-15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7-052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2 月 15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签署了《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购买货
物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不确定性: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对
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
确认后 ,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合同履行进度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预计本合同将对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甲方为政府采购部门,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及控股股东与甲方不存在
关联关系。
    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与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签署的合同金额分别
为 1232 万元、0 万元和 769.82 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2.80%、0%和 0.98%。
    2、乙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147,890,600 元(大写:壹亿肆仟柒佰捌拾玖万零陆佰元整)。
    以上价格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价格中包括货物本身价、货物运输到合同指
定地点的运输、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费、光纤传输费、
验收前的运维费及各项税金等;在合同执行期间,此价格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二)货物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未被使用过的全新货物,质量必须符
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每个包装箱内的清
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装箱资料应齐全。甲方对货物质量有
特殊要求的,货物应符合相关要求。
    2、乙方按厂家服务承诺和对甲方的服务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本合同验收完毕前,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所需的耗材配件、人员、车辆、
数据传输、管理平台及运维服务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免费培训并提供仪器及软件系统的使用操作手
册,直到甲方熟练掌握为止。培训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质保及质保期限:质保期限为 12 个月,自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
计算质保期限。质保期内,因仪器设备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及所需配件费用由
乙方承担;在安装调试期、试运行期及质保期内,经鉴定,仪器设备发生人为损
坏的,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承担维修及所需配件费用。
    乙方其他质保服务应当按照乙方对外承诺的条件执行。
   (三)交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交货方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向甲方交货,货物运输和装卸等由乙方负责。
   (四)验收标准
    小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系统(四参数、六参数)、颗粒物监测仪、联网验收
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55-2013 部分代替 HJ/T 193-200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
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部分代替 HJ/T
193-2005);
    颗粒物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依据《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检测系统安装验
收与运行技术规范》(DB13/T 2546-2017);
    视频监控系统依据《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安全防范视
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视频安
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
(GA70-94)
    防雷系统依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平台按照多站点及大数据管理、分析需求进行建
设开发。
    新建标准站房、监测点防护围栏依据合同约定的制作尺寸
    甲方所采购的货物均已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乙方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
出具的设备验收报告(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具
备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资质认定证书、有独立的质控实验室),甲方以抽检
形式进行设备初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无条件换货),初验合格后组织
相关单位及市环保局采购领导小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符合数量及验收标准视为
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乙方通过建设银行开具合同总额 10%的履约保函,金额
为:壹仟肆佰柒拾捌万玖仟零陆拾元整(小写金额:14,789,060 元),并向甲方
提交;保函提交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100%的合同金额:壹亿肆仟柒佰捌拾
玖万零陆佰元整(小写金额:147,890,600 元);待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如质
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撤还履约保函,甲方向乙方撤还履约保函时,甲
方有权扣除乙方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及交货方式交货(含迟延履行质保义
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
货 30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到期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
同总价的 2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0.5%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由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需要办理各种审批审计手续,因审批审计
而造成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4、针对本项目,乙方出具承诺书,承诺本份合同所约定的主要产品(小型化
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系统、颗粒物监测仪、颗粒物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网格
化监测系统管理平台)为乙方生产,并在乙方 2017 年 11 月前所签订的政府招标
项目中质量可靠、价格最低、服务最优;甲方一经发现乙方所提供货物未达到承
诺书内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质保金,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七)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
所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
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
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
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下述
第(2)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裕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789.06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营业收入的 18.73%,该项目的如期履行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合同的执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合同金额并不完全等同于营业收入。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购买货物合同》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