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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9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3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
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具体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本期持续经营净利润:199,555,107.30 元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
                                                       上期持续经营净利润:116,840,155.40 元
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本期资产处置收益:20,786.66 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本期营业外收入:-20,786.66 元
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
                                                       上期资产处置收益:110,077.89 元
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单
                                                       上期营业外收入:-173,495.78 元
独列报。2017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按新口径追溯调整。
                                                       上期营业外支出:-63,417.89 元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