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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2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转让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有利于优化四川先河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结构,整合资源,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价方法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
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交易事项。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立三:




          赵     明:




                                                     2018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