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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
品,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运作的资金使用及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立三:




          赵     明:




          陈爱珍:




                                                     2020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