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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2023-04-26  

                           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目         录




                                              页次

一、专项审核意见                              1 -2

二 、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 表   3 -4




 委托单位: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010) 8 58 86680
 传 真 号 码 :( 010) 8 58 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 ww w.Reanda.com
                  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利安达专字[2023]第 2111 号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公

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

础上,对后附的先河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先河环保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先河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

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先河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意见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3]第 2333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本审核意见仅供先河环保公司 2022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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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 鉴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志增


                                         二 〇 二 三 年四月二十四日




                                     2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况

营业收入金额                                     100,813.13                      111,115.7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4.57                       111.6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5%                        0.1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54.57     租赁收入          111.62    租赁收入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
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4.57       租赁收入        111.62    租赁收入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
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
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
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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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0,758.56              111,004.16




       企业法定代表人:张菊军         主管会计工作:沈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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