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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0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03 月 27

日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又于 2018 年 04 月 24 日发

出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04 月 27 日 14:2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04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04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04 月

27 日下午 15:00。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7,528,572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2.028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6,265,32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2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1,387,553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7.6295%;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141,019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3986%。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51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51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51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51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51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融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余额不超过 14 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51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改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51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51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513,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8%;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姚启明、丁文昊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1、《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