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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4-18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核被聘人员的履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程序合法。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选举卢庆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周静女士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凤飞先生、陈运霞女士、连运河先
生、韩文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放生、刘张林、王淑红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