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程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8-30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拟对《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
出如下修改:
现行《公司章程》 修订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包括至少一名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包括至少一名
为具有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注册会 为具有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注册会
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一人。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同时对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改:
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内容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三名(包括至少一名为具有 中独立董事三名(包括至少一名为具有
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 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
格的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人。 格的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人。
以上《公司章程》及附件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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