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11-14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三级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子
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本次担保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
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
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项目发展和市场开拓。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
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长
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三级子公司
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