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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7-09-18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公告编号:2017-045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备忘录 8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和顺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7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73 万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