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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电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18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公告编号:2017-043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4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
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 8 号公司
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彭令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
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以 2017 年 9 月 15 日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向激励对象共计

4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73 万股。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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