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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8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首次授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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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7年9月1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73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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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定华

   朱兆斌

   袁文雄

   签字日期: 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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