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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电气: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18-068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良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良仁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

持股份的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8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良仁,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李良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40%。其中,限售股份(高管锁定
股及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525,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5,000 股。

    二、未来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85%)。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计划减持董事兼副总经理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李良仁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况。

    (二)李良仁先生承诺在以下期间不施行减持计划:

    1、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公告前 30 日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

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李良仁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良仁先生将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李良仁先生签署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