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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2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荔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公孙青先生为公司人
力资源总监,聘任袁琳女士为公司技术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了被聘任人的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被聘任人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
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2、关于为云南鹏侨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鹏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鹏侨”)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一年期贷款,由公司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并由云南鹏侨的
少数股权股东以所持云南鹏侨49%的股份为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我们认为:云南鹏侨此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上述贷款有利于促进其经营
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云南鹏侨作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
可控。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云南鹏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一年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宗举   纳超洪   黄伟民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