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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普医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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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杨得坡            胡海玲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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