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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康生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海尔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业务
发展所需,是基于其下属医院经营发展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
进行的,其交易价格的定价政策与玛西普销售给其他客户的定价政策保持一致,
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医疗器械的销售收入,促进公司伽

玛刀产品在全国的推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