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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城演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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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19-05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
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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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分拆为“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
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2)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3)在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相关
财务指标,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
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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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兰克、刘树浙、
俞勤宜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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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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