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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
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
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的相应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牟介刚                     曲久辉                           邵少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