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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2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28日开市起停牌至今。
经核查: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
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
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在
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鉴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
预计无法在2017年9月2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者报告书(草案)。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
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
年9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清河县华宇清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清河县华宇清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清城”)为公司配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套实施“清河县清水河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清河县PPP
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华宇清城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有利于公
司中标的清河县PPP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的长远发展,担保的财务风
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
司清河县华宇清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牟介刚                 曲久辉                            邵少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