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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8-01-1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
和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孟宪明先生及王家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均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孟宪明先生及王家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牟介刚             邵少敏                    张    平




                                                           2018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