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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18-043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在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168 号美好国际大厦 13 楼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以专人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沈金浩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
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条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1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69,500 万元(含),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2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3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十)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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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6
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7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
放弃配售权。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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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9,500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
于以下项目。
                                                    项目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金额
 1      清河县清水河区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      103,312.53         70,000.00
 2          沙河市故河道改造提升工程 PPP 项目           27,495.55         25,000.00
 3          大名县城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5,255.80          4,500.00
 4                 清河县花海水城项目                   52,559.12         35,000.00
 5           环保装备高效节能泵智能工厂项目             22,060.00         2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     计                         225,683.00        169,5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9
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   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
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中国证监
会申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制作了《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南方


                                   10
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了《南方中金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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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就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
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意公司相关主体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
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
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
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
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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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四)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
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
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了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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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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