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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3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牟介刚                张   平                          邵少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