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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进行续展, 该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不超过12个月,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19
年11月17日。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牟介刚                张   平                          邵少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