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置换
金融机构借款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
规定,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有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
二、关于确定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及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的要求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确定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及用途方案事宜。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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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 竞 宋政平 张 平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