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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未行权
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注销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注销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第二、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
权条件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第三
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三、关于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沈梦晖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的独立意见
     1、副董事长沈梦晖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代行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授权公
司副董事长沈梦晖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的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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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沈梦晖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代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即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至郭少山先生能正常
履行总经理职责或董事会选出合适的总经理人选之日止。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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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骆    竞              宋政平                           张     平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