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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和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同意聘任沈梦晖先
生、鲁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次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均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梦晖先生、鲁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进行续展, 该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1月17
日。


     (下接签字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骆    竞              宋政平                           张     平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