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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

断的原则,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17 年半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

     2、经核查,截止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3、经核查,截止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在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化州中药厂制

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

司、广州市香雪亚洲饮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申

请银行借款提供额度不超过 44,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其余子公司担保额度尚未使用。

    上述担保公司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

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相关制度,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世明




黄晓霞




刘 艺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