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 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对外担 保的对象为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汉口国药有限公司,其信誉状况良好,信用 风险较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事 前认可并同意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郝世明、黄晓霞、刘 艺 2018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