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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关于“17制药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9-077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制药 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
                           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有权决定是否在“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7 制药 01”)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其后 1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5.6%,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不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7 制药 01”债券后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5.6%并固

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

整“17 制药 01”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

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回售支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原支付日 2019 年 11 月 2 日为休息日,即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

    3、“17 制药 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7 制药 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

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4、本次回售等同于“17 制药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9 年 11 月 4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7 制药 01”债券。

截止 2019 年 9 月 17 日,“17 制药 01”的收盘价为 100.00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

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本公告仅对“17 制药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7 制药 01”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7 制药 01”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4 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

    4、债券简称:17 制药 01

    5、债券代码:112610
    6、债券期限:存续期为 3 年,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5.6%

    8、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2 日

    9、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20 年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2 年末上调其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13、回售登记期: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

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

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即“17 制药 01”债券后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5.6%并固定不变。本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17 制药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7 制药 01”。截止 2019 年 9 月 17 日,“17 制药 01”的收盘价为 100.00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

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

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

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1 月 4 日(原兑付日 2019 年 11 月 2 日

为休息日,即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1 月 4 日(原到账日 2019 年 11 月 2 日为休

息日,即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11 月 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5.6%。

    3、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

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

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

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7 制药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
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

应债券被注销。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

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

    联系人:徐力

    电话:020-22211010

    传真:020-2221101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10 层

    联系人:林坚

    联系电话:010-65608395

    传真:010-65608443
3、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彭雅淇

电话:0755-21899326

传真:0755-21899334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