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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