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9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遵循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王 林
李显峰
陈咏梅
2017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