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09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
容客观、公正,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
二、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近期宏观环境等诸多因素,结
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
三、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李显峰
陈菡
袁杰力
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