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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量子生物: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7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量子生物            公告编号:2019-84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268 号交易广场 28 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09:15 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所
持(代理)股份 170,361,3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875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9 人,所持股份合计 25,571,9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67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所持股份 144,789,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8.970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所持股份 25,571,9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67 %。
    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推举董事张建浩先生主持,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48,12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

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558,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84%;反对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调增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睿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8,274,36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1%;
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520,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970%;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微生态医疗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用途并将剩余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微生态医疗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259,12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 %;
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69,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003%;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余松竹、何子楹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