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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瑞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1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北京瑞祺皓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祺皓迪”)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3000 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2 年。瑞祺皓迪其他股东北京皓祺众码技术有限
公司、北京瑞祺和鼎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瑞祺众诚电子信息技术
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刘宏先生、吴沙先生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相应
持股比例的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祁 兵(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再文(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 帅(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