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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瑞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6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北京瑞祺皓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祺皓迪”)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北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瑞祺皓迪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 3000 万
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2 年,瑞祺皓迪其他股东成都皓祺众码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瑞祺和鼎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瑞祺众
诚电子信息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刘宏先生、吴沙先生按其持股比例为本
次担保提供相应持股比例的反担保;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北海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1 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尹师州(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国富(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松(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