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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昌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事项的材料,经过审慎核查,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为参股子公司常州康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 1,360
万元银行借款为期 1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以及 1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期半年的连
带责任保证。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46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1.73%。除此之外,公司未发
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
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顾立基、高立、张锦慧
                                                     2018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