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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1)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为参股公司常州康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了 660 万元,为期一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截止报告期期末,该笔担保余额为 660
万元。
    (2)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为参股公司常州康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了 700 万元,为期一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截止报告期期末,该笔担保余额为 7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360 万
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
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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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现金分红的政策要求,结合公
司股东回报计划,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
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 2018 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自我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
控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
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2
    我们认为:该议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
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
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
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
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10 亿元额度,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
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为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我们
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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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事项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
果可能产生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可以在一定程
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累计
交易额度控制在 3,500 万美元以内,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三、关于变更项目管理协议的事项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同时有助于标的
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对标的公司长远发展有利。因此,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我们认为刘力先生具备与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我们同意刘力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刘力先生的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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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顾立基、高立、张锦慧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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