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昌红科技:关于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0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事项需以甲乙

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
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3.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14 日,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在深圳签署了《全面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为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目标,

在互补、平等、互信与默契的商业战略合作基础上,达成全面战略合作意向。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 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资本:885,210.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2-23 楼

                                    1
    主营业务: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60,603.35          2,052,718.02

          负债总额                   915,402.14           873,979.04

          股东权益                 1,445,201.21          1,178,738.97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92,915.65           208,520.14

          营业利润                   135,727.53           152,094.45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2,300.54           113,385.78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截止目前,高新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2. 签署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包括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
内的业务,应视对方为在相关业务层面的稳固合作对象。双方应发挥各自的业务
和资源优势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意向合作范围为:(1)保理业务;(2)打造高端医疗产业园;(3)
股权项目投资、上市公司定增;(4)融资担保、工程担保、公司债担保等増信类
服务;(5)小额贷款、典当贷款、委托贷款等贷款类服务;(6)其他业务。双方
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实现业务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前述合作范围应在满

足相关法律规范及上市公司相关规范指引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开展。
    1. 保理业务
    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保理服务,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
聘请甲方作为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保理服务提供方,甲方将借助较强的资金实力
及多年业务经验积累保证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 打造高端医疗产业基地
    2015 年 5 月 8 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 2025》,其中提到,以加快新一

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进制造过
程智能化,并提到将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重点发展的十大领域之一。
    2019 年 8 月 18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
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意见第(五)条指出,加快构建
现代产业体系。具体措施包括,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未来通信高端器件、
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甲方拥有优质品牌优势及团队,能够进行优质项目资源嫁接及资本赋能,乙
方拥有高端医疗器械制造优势、完整的产业链资源整合优势、完备的人才团队优

势及丰富的研发制造经验,能够在产业内进行有效资源整合,发掘优质产业机会。
建造高端医疗产业园,落地一批世界领先的医疗项目,孵化一批医疗领域进口替
代企业,推进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
    3. 股权项目投资、上市公司定增
    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机构与乙方和/或乙方指定机构在投资项目方面进行
业务联动,可以股权、债权等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共同进行项目投资。
    甲方通过其多年的投资银行业务、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积累,广阔的渠道网
络、丰富的客户资源和业务经验,在项目投资方面可以为乙方提供丰富的股权投

资项目标的池。
    在乙方或者乙方投资项目有引进战略投资者需求的,经甲方开展可行性评估
后,并在符合相关法规与甲方内控流程的前提下,甲方或其关联机构可参与乙方
定向增发和投资相关项目。
    双方可定期开展业务交流,除上述业务合作内容以外,所投项目存在引进新
的战略投资者、发行上市、再融资、债券融资等融资需求,拟投资项目存在投资
决策支持、咨询、联合投资等需求,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
交流探讨合作可行性及具体合作方式,具体合作细节视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4. 融资担保、工程担保、公司债担保等増信类服务
    甲方可为乙方、乙方的投资项目及乙方的关联方提供増信服务,包括但不限

                                    3
于融资担保、工程担保、公司债担保、资产证券化产品担保等服务,乙方可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聘请甲方作为项目増信服务提供方,甲方将借助多年积累的増信业
务优势保证为乙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 小额贷款、典当贷款、委托贷款等贷款类服务

    甲方可为乙方、乙方的投资项目及乙方的关联方提供小额贷款、典当贷款、
委托贷款等贷款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主体的短期借款、过桥借款、委托贷
款等及自然人主体的小额贷款、股票质押委托贷款、上市公司股东信用委托贷款
等服务,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请甲方作为项目相关贷款产品的提供方,甲
方将借助较强的资金实力及多年业务经验积累保证为乙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
服务。
    6. 其他业务
      双方认可的其他合作业务。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交

流探讨合作可行性及具体合作方式,具体合作业务视情况一事一议。
    (二)、具体合作方式
    双方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按市场化运作,具体上述合作框架内的事项可由
双方及其专业子、分公司在本战略合作协议范围内负责实施。双方根据合作进展
程度,探讨新的合作方式,拓展并推出创新金融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对于一方
向另一方推荐的项目,被推荐方应向推荐方支付居间费用;居间费用的支付比例
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三)、其他说明

    本合作协议系框架意向合作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事项需以甲乙双方
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高新投签署本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密切、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关系,充
分挖掘和发挥双方各自核心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同创新、共
同发展。通过本次合作,将有效地推进公司在医疗器械产业的整体布局,对于巩
固并强化公司的医疗业务战略架构、完善公司的产业链产生积极影响;同时,通
过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获取优质、高效的服务,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

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因本协议是战略合作框架协

                                  4
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尚未签署,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及未
来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事项需以甲乙双方签署

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当
年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的影响,但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
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将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3. 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

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焕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1,995,500 股,其中
限售股份 172,819,6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34.3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于每年 1 月 1 日以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总股份数按照 75.00%的锁
定比例重新计算高管锁定股数。假设李焕昌先生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的情 形,经 测算, 李焕昌先 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将持 有限售股
158,996,625 股。即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新解除
限售股份共 13,823,025 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焕昌先生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注:限售股份指高管锁定股。
    六、备查文件
    1. 《战略框架合作协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