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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先认可函2020-03-20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先认可函

    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证券部提交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相关资

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明胜”)拟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贷款 2,000 万元,贷款期限 12 个月,该
笔贷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最高不
超过 2,000 万元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柏明胜该贷款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

反担保,有利于提高柏明胜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柏明
胜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事项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为柏明胜提供反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
核查,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力、高立、张锦慧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