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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融环境:关于公司股份被冻结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诉的公告2017-12-07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17-158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被冻结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17 年 12 月 4 日从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丰利科技”)处知悉,丰利科技所持公司股票被长江证券(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长江资管”)申请诉前保全,长江资管就与丰利科技、毛
凤丽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现就有关股份
冻结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诉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 年 9 月 26 日出具《民事裁决书》[(2017)苏财
保 6 号],裁定冻结丰利科技持有的 92,797,400 股科融环境股票。
    截至公告披露日,丰利科技共持有公司股票 210,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9.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被冻结股票占丰利科技持有公司股票的 44.1304%,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187%。

    二、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1.受理日期:2017 年 10 月 25 日
    2.诉讼机构名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各方当事人
    原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1 楼 10-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2513788C
    被告一: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经济开发区东方星座 1 单元 3301 室

                                      1
    法定代表人:张俊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6627241719
    被告二:毛凤丽
    住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金贸大厦 C2 座 501 室
    公民身份证号:411002********2022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购回交易
款 436,565,753.43 元【其中初始交易款 410,000,000.00 元,利息 26,565,753.43
元(从 2017 年 6 月 21 日起暂计至 2017 年 10 月 24 日,之后的利息以初始交易
款 410,0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5%计算(年利率自科融环境股价跌破
预警履约保证比例(160%)之日(含)起调整为 18%,直至履约保障比例不低于
170%)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 22,919,702.05 元【从 2017 年 7 月 11 日起
暂计至 2017 年 10 月 24 日,之后的违约金以购回交易款为基数,按日违约金比
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款项暂合计为 459,485,455.48 元)。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
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
费以及各种应付费用。
    3. 请 求 依 法 判 决 原 告 对 被 告 徐 州 丰 利 科 技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的
92,797,400 股科融环境(股票名称)(股票代码:300152)享有质押权,有权就
前列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签署第 1、2 项请求项下被告徐
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债务。
    4.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毛凤丽对前述第 1、2 项诉讼请求下徐州丰利科技发展
投资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基本事实
    2017 年 4 月 7 日,长江资管、丰利科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三方协议)》、《股票质押式
回顾交易协议书(三方协议)》,协议约定丰利科技作为资金融入方将其持有的
80,797,400 股科融环境(股票名称)(股票代码:300152)出质给长江资管,而
长江资管作为资金融出方享有上述股票质权并向丰利科技提供 41000 万元资金,
并约定长江资管有权在 2017 年 7 月 11 日、2017 年 10 月 12 日要求丰利科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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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购回。
    2017 年 4 月 7 日,毛凤丽作为保证人、丰利科技作为债务人与长江资管签
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担保协议》,毛凤丽为丰利科技上述回购义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 年 5 月 10 日-9 月 25 日,被告丰利科技分三次向长江资管补充质押
12,000,000 股科融环境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利科技、毛凤丽尚未根据长江资管要求履行购回义务。

    (五)判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案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正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购回义务。
    以上案件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公告,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其他涉诉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苏财保 6 号】;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鄂民初 69 号】;
    3.《民事起诉状》;
    4.《调查笔录》。

    特此公告。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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