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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融环境: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19-08-13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
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现针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作如下说明: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职务。
  (2)公示时间:2019 年 8 月 4 日—2019 年 8 月 13 日。
  (3)反馈方式:公司员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监事
会对反馈情况进行记录。
  (4)公示结果:截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的凭证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根据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公示情况,经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发挥着
重要作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符合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4、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