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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泰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9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选举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况,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
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
成的聘任决议。
    四、关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我们认
为,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
次计提坏账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树民




    葛定昆




    田海星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