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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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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厂
房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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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2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25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301,47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2233%;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3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50,70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03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邱光先生、齐雪霞女士、王巍先生、成军先生、
袁宇辉先生、王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8年7月
13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止。

    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邱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301,62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150,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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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选举齐雪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301,62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150,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

   1.03 选举王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301,62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150,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

   1.04 选举成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301,62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150,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

   1.05 选举袁宇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301,62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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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150,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

   1.06 选举王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301,62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150,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毅雄先生、杨依明先生、徐政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止。

   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吴毅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301,62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150,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

   2.02 选举杨依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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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股份数为301,62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150,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

   2.03 选举徐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301,62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150,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傅艳菱女士、甘志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止。

   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傅艳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301,62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150,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

   3.02 选举甘志樑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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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301,62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为150,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郭雳律师、廖湘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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