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3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资格和能力。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邱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巍先生、成军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潘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吴毅雄、杨依明、徐政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