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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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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
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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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
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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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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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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