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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吴毅雄       杨依明          徐政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