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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04-23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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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
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
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
因此,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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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
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
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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